天津:服務“一帶一路”為三十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
記者從天津海事法院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獲悉,自2019年以來,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425起"一帶一路倡議"案件,結案405起,涉及6億元人民幣,涉及非洲、亞洲、歐洲、美國等沿線30多個國家,相關案件主要是海上運輸合同糾紛、海洋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糾紛、貨運合同糾紛和船員勞動合同糾紛。
某鋼管公司在一起航次租船合同糾紛中,對鋼管海上運輸及港口作業(yè),埃及樁管綁扎加固工程進行招標。經過招投標程序,鋼管公司向某物流公司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但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很快,這68根鋼管共涉及2868根。499噸在秦皇島港裝船,駛往埃及卸貨港。港口位于蘇伊士運河北端的地中海沿岸。港區(qū)以蘇伊士運河河口為界,分為東港和西港兩部分。船離開后,鋼管公司要求將貨物在色當港卸下。鋼管公司要求在埃及塞登港卸貨,由塞登港承擔比塞登港普通貨物碼頭更高的港口停泊和卸貨的港口費用,并自行提供合適的卸貨吊架。"。
船很快就到了薩德港。由于塞登港泊位不足,車輪到達塞代西港卸下錨地,卸下貨物。駁船共收取90000美元,浮吊36000美元,駁船23264.64美元。蘇伊士河的運輸費為10278.05美元。由于鋼管公司拒絕支付費用,該物流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天津海事法院裁定,被告鋼管公司支付了344219.88美元的海運費、119656.53元的綁架費、774341.92元的港口雜費、129500美元的船舶滯期費、共計473719.88美元、893998.45元及原告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的相應利息。
本案是國內企業(yè)參與"一帶一路倡議"建設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海上糾紛,合同雙方在性質上存在很大爭議。法院結合所涉合同的主要內容,通過分析貨代合同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區(qū)別,最終認定合同的性質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下的航次租船合同。該案件的判決結果有助于規(guī)范國內企業(yè)參與"一帶一路倡議"建設項目的海上運輸活動,對促進企業(yè)外向型發(fā)展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